材料 从理论上而言,建国之初的是美国并不宜推行强调权力制衡的宪政体制,美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似乎面临较民国初中国的更多不确定因素。……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通过根本性法律文件(1912 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对新成果、新兴资产阶级政权进行雄护和保障,并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相似的宪法文件在中美两国相似的背录和国情条件下,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王熙莹《(中华民目临时约法)》 实施受挫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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