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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6高三下·保定期中) 唐朝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上述制度规定的实行(   )

    A . 表明监察机构逐渐呈现出独立性 B . 利于增强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C . 使皇帝权威不断得到强化 D . 易造成权力交叉,行政效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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