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开皇初年,隋文帝力矫北周末年“用法深重”“诛杀无度”的弊政,命高颍、郑译、杨素、裴政等修订刑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轘裂及鞭刑,还废除了大棒、束杖、丰辐、鞵底、压踝、杖桄等讯囚醅法。民有枉屈,县若不理,可以逐级上诉至朝廷,凡属死罪,都应上报朝廷,“三奏而后决”,以昭慎重。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刑部的奏报,认为犯罪人数还很多,乃因刑律太严。命苏威、牛弘等再定新律,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沆罪(流放的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从此“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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