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会议决定各组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如图为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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