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46个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包括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平凉市华亭县山寨回族乡、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王格尔塘洒索玛行政村、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三十里铺镇、临夏回民中学。
2016年1月26日至27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现场会暨《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规划纲要》启动实施大会在陇南市徽县召开.会议指出,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过程,就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就是温暖人心、争取人心、凝聚人心的过程,也是合力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紧扣甘肃省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任务和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把创建活动与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宣传教育、繁荣民族优秀文化、城市民族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打造样板树立典型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