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一制度的实行,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材料二: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双方应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 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在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节选自《十八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