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北魏孝文帝下诏)富强者并兼山泽……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郡州,与牧守(地方行政长官)均给天下之田,还、受以生死为断,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魏书高祖记》
材料二
诸男夫十五(岁)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对实行两年轮耕的)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人多地少的地方)乐迁者听逐空荒。……诸宰民之官(各地的地方长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离职与上任)相付。卖者坐(处罚)如律。
——《魏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