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收集意见已于2015年11月29日截止。
此次修订加大了对有关食品生产经 营者的惩罚力度,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责,增加了“食品安全犯罪获刑者终身禁做食品工作”、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政府或最高承担刑责”、“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发布者 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人们“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