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书省拟好诏令传之门下省。门下省可以驳正,封还中书重拟。门下省属官给事中有权在诏令上涂改,此为‘涂归’。门下省审议后进呈皇帝‘画敕’,最后门下省将诏令转交尚书省执行。”
------朱绍侯《中国政治史论稿》
材料二
洪武二十三年,大兴胡党之狱。“词所连及,诛坐者三万余人”。并彻底追查“胡党”,特写成《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结果“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洪武二十六年又以蓝玉“谋反”大兴蓝玉案。二十八年立侍卫亲信“缉捕刑狱之事”,“凡盗贼奸宄街涂讲洫密辑而时省之。”
--------摘自《明朝政治研究论文集》
材料三
雍正七年(1729年),为处理西北军务,雍正皇帝设军机房,后改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王、大学士“谨密者入直缮写”者到此办公。至此“军国大计,罔不总揽”“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军机大臣的职责是“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从此全由帝王“乾纲独断。”
--------田泽斌《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