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一天晚上,某校下自习课后,初一学生龙某以自己的朋友被殴打为借口,纠集同年级邓某、林某等人,在教室对同学陆某进行殴打,致其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邓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材料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针对我校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希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①全校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值班,督班的工作责任心,加强管理。
②中午、晚上上下楼梯时要有序组织,不得拥挤。
③加强点名制度。早操由值周班点名并及时向值日教师汇报。中午午睡、晚就寝由生活指导教师点名,晚自修由值日教师点名,各次点名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值日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