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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九上·南通期中)
2015年10月4日,四川肖先生、南京的朱先生赴青岛旅游,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40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肖、朱两人拒付天价虾用餐费,老板拿出支撑遮阳伞的杆子要打他们,还威胁说打电话喊人来。四川的肖先生掏出800元给了店老板,南京朱先生支付了2000元。
事后,媒体爆料了该事件。2015年10月6日下午,青岛市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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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先生、朱先生数额较大用餐费的支付折射了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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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人说: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既要靠德治,也要靠法治。你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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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只要国家行政机关加大执法惩处的力度,“挨宰”现象就会杜绝。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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