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本义为市场,与“城”不同。早期的“市”多在野外或井边,故有“市井”之称。而我国的“城”约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最早只是政治性质的城堡,与“市”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由于城市人口的集中,居民生活的需要,城内便有“市”的设立。“城”的存在,为“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市”的发展,又促进了“城的发达。“市”在我国“城”中出现,长期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实行的是“坊市制”。
在先秦文献中并无“坊”名,当时城市居民聚居组织的基本单位为“里”。“里”原是农村的一种聚居组织的基本单位。当时为了防止盗贼的攻击,采用这种四面筑院墙的封闭聚居形式。从先秦起,这种称“里”的组织形式在城市中长期存在,有时称作“闾里”或“闾”,秦汉仍因之。从晋代开始,城市居民住区正称仍为“里”,但有时又称作“坊”。《元河南志》卷二《晋城阙宫殿古迹》所引《晋宫阙名》中,有“诸里”和“诸坊”的名称。到北魏时的洛阳,全城有二百二十“里”,也作二百二十“坊”。这“坊”字,即源于“防”的别体。从隋开始,“里”改称为“坊”。
所谓“坊市制”,即城中之“市”集中在一个限定的范围之内,“市”与“坊里”一样,都是方形,四面筑有围墙,并开有市门。如唐长安皇城前东、西两市,各占两坊之地,平面近正方形,每面各开二门,有道路相通,形成“井”字形相交。唐代的市场交易限定在市内进行,并限定交易时间。
在“坊市制”下,一般居民出入坊里,必须经由里门,不许直接临街开门。如汉代规定只有“甲第”——统治阶级中显要人员的宅第,才能“当道直启”。唐代则明确规定:“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辕向街开门。”当时街上设有“街鼓”,天明和落日,坊门随街鼓声而开闭。
在市民居住的坊中,一般是不允许开设商业店铺和手工作坊的。但在“市”周围的坊里,往往由于有商人和手工业者居住,所以有例外。如东市南面的宣平坊中有卖油者,升平坊北门旁有胡人鬻饼之舍,西市东面的延寿坊中有鬻金银珠玉者。
唐代中叶以后,由于城市商业经济繁荣发展的需要,古典的坊市制逐渐被破坏,在一些城市内开始出现商贸活动,有的甚至破坏城墙而临街设店。到肃宗至德年间,人们纷纷穿破坊墙而临街设铺。这样,旧有的古典坊市制开始瓦解,新的“坊巷制”逐渐形成。
约在宋仁宗末年,“坊巷制”完全取代了过去的“坊市制”,即“街巷”成为城市居民实际聚居组织的基本单位,而“坊”仅作为名称被保留下来,其本意已完全丧失。直到近代,城市中一些弄堂、胡同仍称“某某坊”。这是因为人们依然习惯以“坊”作为雅称,而一般市民则以“街”“巷”相称。
(摘编自杜瑜《由坊市到坊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