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第二条 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材料二: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三条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第六条 法津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七条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材料三:所有权是无限地利用并支配物品的权利,但利用以不受法律的禁止为限,除非供公用并有公正的赔偿,不得强迫任何人放弃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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