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国古代哲学史上,“情”与“理”(礼)的关系长期处于对立地位。宋明时期,理学家们虽然也承认“情”的客观性,却普遍赋予“理”以至高无上的本体地位,把“情”看作人性中消极的、恶的因素。明朝中后期,文化领域出现了对理学思潮的纠偏倾向,张扬“人欲”、反对理学禁锢的“主情”文化思潮兴起。晚明文学家冯梦龙专注于以“情”写史,著《情史》二十四卷,明确提出“情教”思想。他指出:“自来忠孝节烈之事,从道理上做者必勉强,从至情上出者必真切。夫妇其最近者也,无情之夫,必不能为义夫;无情之妇,必不能为节妇。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我欲立情教,教诲诸众生。”
——据何悦玲《冯梦龙情教思想建构语境探微》整理
材料二: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后期,法国除了革命和动乱,就是几乎无时不在的激情和焦虑。到处都在揭露社会的虚荣,在巴尔扎克、司汤达或是托克维尔的作品里都得到体现。这是一种急于想过上好生活的焦躁不安的期待,一种对复兴思想的痴迷和继帝国时期思想荒芜之后心灵极度的焦渴。面对这种焦渴,奥古斯特·孔德(1798—1857)立足于人性统一性来重建社会的秩序,他认为,社会秩序立足于由情感、行为和理智构成的人性统一性,其中情感起决定作用;利他主义这种“仁慈之爱”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积极力量。
——据郭景萍《孔德:社会秩序视野中的情感研究》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