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洛克将国家权力区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社会的任何的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利,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正因为洛克将立法权视为国家的最高权力,而这种最高权力是由议会掌握的,因此,洛克被视为议会主权论者。在洛克看来,对于组成政治社会的人民而言,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并不具有最高权力。洛克是把议会的立法权视为人民委托的一种权利,当立法机关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就应该收回自己委托给议会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摘编自陈炳辉《洛克民主思想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