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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适时修改立法法,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材料二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中共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这一论断本身也有一个发展深化的过程。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新常态”一词。2014年11月9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中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的三个特征。2014年12月1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九大趋势性变化,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2015年3月15日,李克强在回答记者有关“经济新常态”提问时表示,新常态下要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间找到平衡点,“稳增长”和“调结构”就是两只眼,做活了就可以谋大势。

    1. (1) 结合材料一,运用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的知识,说明立法法修改的必要性。

    2. (2) 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角度,分析材料二蕴含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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