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自秦至西汉之初,战国商业自由发展的势头在武帝时期止步。帝国政府出于财政的考量,以行政手段介入商业。如果说还有什么动机,就是桑弘羊所担心的“罢盐铁以资豪强”“私门成党”。帝国政府以国家身份介入商业流通,官方经营盐铁(官产、官收、官运、官销)的方式,不论是在两汉,还是在而后历代王朝都时断时续。
——摘编自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安史乱后,刘晏对盐法进行了系统改革,“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盐商在盐司纳榷取盐后,在转卖过程中不再加税,对于各地所设的针对盐商的征取,“晏奏罢州县率税”。
——据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
材料三: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凭证)。”……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各边开中商人,招民垦种,筑台堡自相保聚,边方菽粟无甚贵之时。
——《明史·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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