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初朱元璋曾一度效仿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掌监察。1382年改称督查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此外,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和设置了专门的“以下察上”的六科给事中,分别负责到各地考察和监督中央六部的活动。监察御史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号“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可立决。六科给事中级别低微,但可以对高级官员进行监察检举,1397年明太祖正式颁行《大明律》,其开篇便是尊学儒学的《六礼图》……为唤醒官吏的良知,朱元璋亲自编写《醒贪简要录》赐给官员。《大明律》把《受赃》专设1篇,条目详尽严谨……兄贪赃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袅首示众。
——据《中国古代史》等整理
材料二:1883年,美国就颁布了《文官制度法》,对政府公务员的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范。192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联邦贪污对策法》……在美国,除非能证明媒体存在着实际的恶意,否则对公职人员的报道即使不准确,也免受司法追究。
——摘编自《反腐败与制度——宏观视角看西方国家防治腐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