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代驿传除传书递信、递运货物、接待官员外,各类政务信息、人事变迁均须经铺递、驿传体系层层上报,以便朝廷对信息来源进行登记、查核及反馈。但驿传出现虚耗公帑,公务延搁,回执伪造,甚至于直省重大政情被隐瞒漏报。驿传不能对民间开放,新式邮政价格低廉,若有特定目的,寄信者且可以匿名方式投寄。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正式发布上谕,其中“轮船、铁路、电线、邮政,应设专司,着名为邮传部”,但管驿权利依然归属陆军部。光绪三十三年颁布的邮传部新官制,原设计的邮电司被分为电政司与邮政司,邮政司“司掌全国邮政”,其中亦无涉及驿务。邮传部在收回邮政自办及裁驿置邮等事务上,纠缠直至清亡。
——摘编自吴昱《权衡与平衡:清末驿弊与改革方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