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坦字保衡,河南洛阳人。仕为河南尉,时杜黄裳为河南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与恶人游,破产,盍①察之?”坦曰:“凡居官廉,虽大臣无厚畜,其能积财者,必剥下以致之。如子孙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②其不道,以归于人。”黄裳惊其言,自是遇加厚。
李复为郑滑节度使,表③为判官。监军薛盈珍数干政,坦每据理拒之。有善笛者,大将等悦之,诣复请为重职,复问坦,坦笑曰:“大将久在军,积劳累迁④,乃及尊职。奈何自薄,欲与吹笛少年同列邪?”诸将闻而惭,遽出就坦谢。复卒,乃以复丧归东都,为寿安令。河南赋限已穷,县人诉机织未就,坦诣府中请申⑥十日,不听。坦谕⑦县人弟输,勿顾限,违之不过罚令俸尔。由是知名。
累迁刑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赤县尉为台所审,京兆尹密救,帝遣中人就释之。坦白中丞请中覆,中人走以闻,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遂下诏,乃释。数月迁中丞。初,诸道长吏罢还者,取本道钱为进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节度使柳晟、浙西观察使阎济美格悖诏⑧进献,坦劾奏,晟济美白衣待罪。帝谕坦曰:“二人所献皆家财,朕已许原,不可失信。”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今二臣违诏,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归有司,以明陛下之德。”帝纳之。
【注释】①盍:何不。②恣:放纵。③表:上奏章推荐。④迁:升职。⑤就:完成。⑥申:延期。⑦谕:告诉。⑧悖诏:违反诏令。
①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归于人。
②诸将闻而惭,遽出就坦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