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初中道德与法治 /
  • 1. (2016九上·渭滨期末) 某初中学生陈某,读初一时经常旷课逃学,在家玩电脑,屡教不改。升入初二后,他沉迷于上网,为了去网吧,花完零用钱就偷家里的钱,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零部件去卖,结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初三上学期在网上结交了一些损友,一起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一天,为了网友的“哥们义气”,他参与打架斗殴,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成重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1. (1) 上述案例中,陈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2. (2) 法院对陈某的制裁属于哪种法律制裁?法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3. (3) 陈某从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的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