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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河南在校大学生闫某和朋友在家乡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16只,并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售卖。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十只以上,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十年半。案件判决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甲:“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掏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应网开一面。”

    网友乙:“偷猎可耻,建设法治中国,人人有责。”


    1. (1) 你怎样看待网友甲的观点?

    2. (2) 闰某的行为带给你哪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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