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48年夏季,德国推行币制改革。西部占领区的军人政府制订了三项法律——货币法、货币发行法和货币转换法——以及众多的法规条例,拉开了币制改革的序幕。货币法,把西德马克确定为唯一的合法货币。“第二法”(货币发行法)建立了德意志国家银行(后来成为联邦银行),领导先期所建立的各州储备银行和负责发行西德马克的机构,赋予德意志国家银行执行币制改革的重任。一星期后生效的“第三法”(货币转换法),详细规定了银行和非银行部门的旧马克资产和负债的转换办法。……币制改革成为德国经济复苏的踏脚石。
——摘编自托马斯·马杰、冈特·塔曼《激进的币制改革:1948年的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