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07年10月清廷正式下令筹设咨议机关。规定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应兴应革”、“预决算”、“税法及公债”、“义务之增加”、“权利之存废”、“单行章程细则之增删修改”、“公断和解自治会之争议”、“收受陈请建议”等11件事项,但是却把各项议事主持、采纳和裁夺权归在督抚。
——《中国近代史》,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
材料二:1909年2月,广东咨议局成立,议员们在为地方兴利除弊、弹劾官吏、审核政府参政收支等方面,积极参政,提议案,论改革。但仅仅活动了两年,广东咨议局便陷入瘫痪状态。
——摘编自《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