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唐代户籍分“良民”与“贱民”,前者为自由民,后者包括依附于官府的役户和门阀的家丁、奴婢。中唐之后,均田制解体,宋代“不抑兼并”,允许产权自由流动,“贫富无定势”,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另一方面,两税法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基于此,宋代废良贱户籍制,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上等户纳税多,下等户纳税少,客户由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此外,宋代立法规定: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这样,大量商人、佣工、流民涌入城市。
——据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