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海瑞,广东琼山人,1549年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文、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赍官污吏,深得民心。得到提升。历任州判官、产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吏等职。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赍官污吏退田还民,进有“海青天”之誉。
——摘编自《海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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