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赋役的征派仍以地亩、人丁为依据。由于官僚豪绅隐匿土田,特别是随着地权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役或丁役货币化的丁银便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不断引发百姓逃亡,直接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了稳定税收,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征收丁银。并且规定,人丁缺额,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或同甲粮多之丁补之。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吏与豪绅互相勾结,挪移逃避,造成多丁不承、少丁多承的不均衡现象,无法保证丁银收入的稳定。
到雍正时,采取“摊丁入亩”的征收丁银办法,把固定下来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以与具体丁户相脱离的方式全部摊入田赋银中征收,称为“地丁制”,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
──摘编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