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国民党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国家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总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国家”,为君主立宪国家中的君主提供了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专制君主的地位。康梁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足够理性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摘编自章永乐《旧邦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