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朝设立內阁后,阁臣选拔有特简和廷推两种方式。由皇帝直接任命,不通过吏部为特简。由吏部会同九卿、科道推举若干名人选,再由皇帝选择点用为廷推。内阁建立初期,阁臣均由皇帝亲自选任。正统时,曹鼎、马愉等均由推举入阁。宣德时期,内阁的官职由正五品一跃成为正三品。嘉靖以来,内阁规模扩大,还设立内阁首辅。在朝位座次上,内阁首辅已经超过尚书。特别是万历年间的张居正,总揽朝政,权倾朝野,势力漫布经济、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崇祯时期,阁臣选任继续釆用特简方式外,在廷推的过程中引入了“校卜”的方法,又采用了考试的方式来选拔。
﹣﹣摘自冯宪军《明代内阁阁臣的选任》
材料二:1714年,新任英国国王乔治一世不懂英语,内阁会议由指定一名大臣来主持。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任首席财政大臣,他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任首相。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在1832年 议会改革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1841年,罗伯特•皮尔获得大选胜利,迫使维多利亚女王命其组阁。 首相和内阁需从下院多数党中挑选,并依靠其多数优势以保证执政党政策和法令的顺利实行。两党制形成后,执政党可以利用其议会多数的优势改变和操纵议会工作议程。1887﹣1897年,政府议案 占下院工作时间由83%增加到84.5%.1905年,经国王爱德华七世批准,内阁长官正式被授予“首 相”称号,在法律上明确了首相与其他阁员的主次关系。
﹣﹣摘自阎照祥《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和职能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