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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一下·汕头期末)
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经历10年的调研和公示后,草案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先后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2016年3月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在该法立法过程中,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慈善法》成为规范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在《慈善法》立法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