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①年八岁,后园挑②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③ , 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④ , 韩豫章⑤遗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于范 , 云:“人宁可使妇无裈⑥邪?”范笑而受之。
【注释】①范宜:字宣子,居住在豫章郡,后被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推辞不就。②挑:挑挖;挖出来。③“身体”句: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躯干。体,头和四肢。④廉约:廉洁俭省。⑤韩豫章:韩伯,时任豫章太守。⑥裈(kūn):裤子。
①指() ②遗() ③遂()
①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
②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