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教民榜文》为明太祖朱元璋钦定,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行。其榜文共41条,对老人、里甲理断民讼和管理其他乡村事务的方方面面,如里老制度的组织设置、职责、人员选任和理讼的范围、原则、程序、刑罚及对违背榜文行为的惩处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堪称我国历史上极有特色的民间事务管理和民事诉讼法规。
在中国历代皇帝中,最熟悉农村和农民生活的是朱元璋。他出身贫苦,经历坎坷,经验丰富。朱元璋执政后,精心设计了一套乡村治理制度,集中体现在《教民榜文》中。《教民榜文》要求里老对于本里、本乡出现的孝子、贤孙、义夫、节妇及有善行可称之人,要报知官府,给予嘉奖。还规定乡里百姓中有贫不能婚嫁、死不能葬者,乡里之间要相互帮助。
-----摘编自杨一凡《明太祖与洪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