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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高三下·浙江月考)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驳复仇议

    [唐]柳宗元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吏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注)①刺谳(yàn):审理判罪。       ②调人:周代官名。

    1. (1) 对下列句子中的划线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臣窃独之                 过:认为错误 B . 旌与诛莫得而焉           并:并列 C . 始而求其端               原:推究 D . 于法                   愆:过错
    2. (2) 下列各句中,划线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 . 诛之旌其闾                盖将自其变者观之 B . 可仇乎                  皆出于此乎 C . 将谢不暇                  臣壮也,犹不如人 D . 戴天为大耻              秦亦不城予赵
    3. (3)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与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 本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他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B . 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作者认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虽然合于礼义,但不合于法律,虽然有罪,但也不至于判死刑。 C . 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D . 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
    4. (4) 用“/”给文中画线的部分断句。

      调 人 掌 司 万 人 之 仇 凡 杀 人 而 义 者 令 勿 仇 仇 之 则 死 有 反 杀 者 邦 国 交 仇 之

    5. (5) 把文中划横线的句子译成现代汉语。

      ①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②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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