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武昌起义爆发后,为挽救垂危的统治,清政府资政院(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仅用三天就起草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采用英国虚君共和制模式,皇帝权力大大缩小,国会与责任内阁权力大为增强。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也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国会议员由国民公选。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国会有权弹劾总理,总理也有权一次性解散国会。
——整理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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