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怎样界定公共健康这一概念?1920年,美国公共健康专家温思路提出:“公共健康是通过有组织的社区努力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促进健康和效益的科学与艺术。这些有组织的社区努力包括改进环境卫生,控制传染病,教育每个人注意卫生,组织医护人员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性治疗提供服务,建立社会机制来确保社区中的每个人都能达到适于保持健康的生活标准。组织这些效益的目的是使每个公民都能实现其与生俱来的健康和长寿权利。”这一定义为世界卫生组织所接受,并沿用至今。
(摘自龚群:《公共健康及其优先性》,《光明日报》2020年2月17日)
材料二
公共健康以个人健康为前提和基础,指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问题,而个人健康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健康问题。从个体角度看,除去遗传因素,每个人的生活习性、饮食偏好以及性格等因素往往影响其健康状况。一般而言,个人健康是个人自主的领域。然而,从公共健康的角度看,个人健康不仅是个人责任,同时也是社会责任。公共健康不仅在于保护个人不受他人不卫生或传染性疾病的影响,更在于提升和改善社会成员的居住卫生环境,维护和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素质。影响公共健康的因素,往往就是影响个人健康的因素,同时也可以反过来看,影响个人健康的因素,往往会成为影响公共健康的因素。如吸烟,即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对他人有健康影响,但由此导致众多个人健康出现问题,也将从整体上造成人口健康素质的下降。
公共健康所要保护的是每个人的健康,当某个社会成员染上了某种传染病,社会有责任对他进行医治。然而,仅仅进行医治是不够的,如果任其自由行动,其疾病将会传染给他人,从而严重危害公共健康,所以,还要从保护其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发;限制传染病人的行动自由。
(摘自龚群《公共健康及其优先性》,《光明日报》2020年2月17日)
材料三
数据多跑路,居民少跑腿;免费帮采买,配送无接触;居家勤消毒,筷子分“公”“私”……疫情当前,一些“新规矩”“好习惯”,重塑着公众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这不仅有利于当前疫情防治成果的稳固,也有利于未来的社会治理,减少公共健康等领域的隐患。
事实上,许多“新规矩”“好习惯”并非无根之木,本来就具备社会基础和实施条件。居家消毒、公筷就餐,本就是多年推行的公共健康的要求;而诸如“拒绝野味”等倡导,则因为疫情加速进入法治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规定感冒时需戴口罩等,彰显了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进步……种种“好习惯”“新规矩”,立足于现实,谋划于未来。一些过去长期倡导但一时难以普及的治理理念,因为疫情因素全面落地。
“新规矩”是否全部保留和持续,要以是否便利民众生活、符合公共健康利益为判断标准。把符合公共健康利益的“新规矩”和“好习惯”延续下去,补上曾经落下的“功课”,是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同样离不开各界民众和各个社会领域的支持和配合。
(摘编自林风《让符合公众利益的“新规矩”留下来》,《中国青年报》2020年3月13日)
①个人责任:
②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