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同步展开的全国“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北京、上海同时启动。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①《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学习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们应该
②(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学习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们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