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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0高二下·温州期中) 《匆匆那年》是一部反映“80后”情感和生活的影视作品,焦点互动公司对该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焦点互动公司要求百度公司根据其提供的文件MD5值阻止百度网盘用户上传、存储该剧视频文件,并从网盘服务器中删除用户已存储的内容。百度公司拒绝了焦点互动公司的上述要求。沟通无果后,焦点互动公司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 (1) 从知识产权角度,说明一审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败诉的可能理由。
    2. (2) 二审法院则改判百度公司无责是否生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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