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者,晋文公之理①也。过听杀人② , 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③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④ , 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史记·循吏列传》)
(注)①理:狱官;②过听杀人:听了下级官吏错误的汇报而判人死罪;③傅:推诿。④听微决疑:审查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的案件。
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