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商标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后期,作为商业性标记的原始商标就开始产生。春秋战国时期,木工、竹工、漆工、陶工、冶师等工匠为了在商品的交换中便于别人识别自己的商品,在自己的商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这时候的商品标记仅仅具有区别不同生产者或所有人的性质。三国时期,酿酒业已经非常兴旺,出现了如“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诗句,在这里,商标的广告宣传功能已经体现出来。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一块铜板制作的白兔商标,基本具备了现代商标的构成要素,这是我国商标史上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商标铜板。明清时期,工商业已经相当发达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地步,出现了不少知名的商标,假冒商标也时有出现。
——摘编自刘晓东《“商标权”名词的历史渊源与演变》
材料二:明代正德《松江府志》:“(松江)俗务纺织,他技不多。而精线绫、三梭布、漆纱方巾、剪绒毯,皆天下第一。”崇祯《松江府志》所说的“尤尚精敏”的品牌有:三梭布、云布、标布、官布、飞花布、织花绒布等。一些无良商人非法经营,假冒品牌与商标,牟取暴利,在明末清初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如顺治十六年(1659年)四月松江知府衙门立告示碑,揭露了牙行奸商沈青臣等,假冒松江金三阳字号品牌的违法行为。然而,由于松江优质棉布销路十分旺盛,利润可观,一些奸牙仍然以身试法,一而再再而三地假冒松江品牌商标,非法牟利。1703年和1713年官府又两次立碑严禁。
——摘编自樊树志《晚明大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