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在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为确保地方稳定,鄂尔泰提出:“若不视有无过犯一概勒令改流,不论不足以服人,兼恐既无以善后。”对改土归流之土司,“虑其住居本地,有党羽相助为非,故远徙以杜其后患。”在改流之地行政设置与内地划一的同时,其他的管理体制也仿内地一并推行。在改流的同时必定会兼顾尚未改流地区的治理,保留土司的地区采取流土并治的措施。改土归流之后,都会辅之以“减免赋役,选用循良,善加抚恤,疏浚江河,挑筑沟坝,垦辟荒芜”等善后措施。清政府重视善后,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土司地区的控制,从而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一体化。
——摘编自李世愉《改土归流与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