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就是人们能够改变生物自然进化的节奏,通过改造生物体或加工生物原料,对生命技术进行操作。
现代生物技术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福祉的同时,也打开了包含灾难和瘟疫在内的“潘多拉的魔盒”——生物安全进入当代国际视野,成为诱发国家经济和社会危机的重大战略问题。
既要发展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同时又要时刻关注将可能产生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是全球化时代遇到的最大困境之一。
尽管国际上对“生物安全”还没有统一定义,但像“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国家主权原则”“生物防御”“生物国防”“生物疆域”等术语已经进入学界乃至国家安全政策。
近年来,中国陆续签订《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条约,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部委制定相关生物安全政策,国家《生物安全法(草案)》于2019年10月21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生物安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所以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依赖于我们举国体制的动员优势,一定程度弥补了短板。
疫情中,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的巨大损伤、沉痛代价,无时不在警醒着我们,我国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依然问题突出。
生物安全是国家生命工程,涉及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权力与保障;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对我国发展尤为重要,攸关国民生命健康、民族复兴,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从顶层设计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及基本原则。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把生物安全上升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从顶层整合各方资源,打破条块分割,改变部门交叉可能带来的效率低下甚至相互推诿等现象。
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以“法”的强有力手段恢复秩序、安定人心,处理常规和特殊变通亦大体有章可循,在非常时期、应急情况下从容镇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加快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从法律制度上筑牢生物安全的“坚实底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显得极为紧迫。
从“系统集成”上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必须着眼于“系统规划”。除了法规制度体系之外,生物科技、舆论引导等工作也十分关键。此外,应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专门学习培训,避免由“无知”带来的决策失误,提高自觉应对生物安全风险的施政能力。
(摘自朱康有《确保生物安全,就是守护生命安全》,原载《光明日报》20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