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2020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两高《批复》中明确,古树名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云南省相关条例规定,对非法移植野生树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树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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