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增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材料二: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材料三: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材料四: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