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宋代中央设有御史台与谏院,下置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众多监察官;地方设有路一级的监司、州一级的通判等监察官。它们既规劝谏正皇帝,又监察弹劾百官,还纠察司法,监督和制约着皇权、相权和军权。宋代监察官一般必须进士及第,且有相当长时间的地方实际工作经历,一般不用年老多病之人。北宋前期,国家政治生活比较正常,监察效果比较显著;北宋后期及南宋大部分时间,君昏臣庸、政治黑暗,监察的作用就越来越微不足道。
——摘编自季盛清《试论宋代监察制度的几个特点》
材料二: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有效的反腐倡廉实践。1928年,闽浙赣根据地编写了《怎样做一个好共产党员》,颁发给党员干部,教育他们拒腐蚀,不贪污。1931年,苏维埃政府建立起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规定统一印制各种会计簿记单据;还创立了党史上最早的审计制度,要求县以上各级红色政权都须设立审计监督机构。还在《红色中华》上开设了专门的廉政专栏;在红军中传唱《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廉政歌曲。
——摘编自陈东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