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地方官“上计”薄记载主要内容已经成为“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据《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郎中》记载,唐代考课标准有“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指德、慎、公、勤。“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宋代考课标准依不同职官有很多具体规定,如地方守令有“四善三最”。“三最”即“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对监察官员有七事等。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张晋藩《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