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人为何种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凡系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新定则例,五口一律纳税,此外各项规费丝毫不能加增。其英国商船运货进口及贩货出口,均须按照则例,将船钞、税银扫数输纳全完,由海关给发完税红单,该商呈送英国管事官验明,方准发还船牌,令行出口。
——摘自《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
材料二 凡授权英王陛下或其代表实行管辖在中华民国领土内英王陛下之人民或公司之一切条款,兹特撤销作废。英王陛下之人民及公司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之管辖。
英王陛下认为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包括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之议定书,应行取销;并同意该议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终止。
——摘自《中英新约》(194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