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东汉顺帝之前,选官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射策、对策等考试之法。起初,察举制在操作过程中不试笔墨,民间评议时朝廷选官共有重要参考价值。达官贵族通过学习儒家经典获得官职,又令子孙修经明义,取得世代进官场的特权。豪族势力把持乡举里选,也就控制了选官途径。如此一来.被推荐的多为“年少能报恩者”,致使察举成为少数人扩大权力的工具。阳嘉年间,汉顺帝下令,士人不满四十岁原则上不能应选,倘若真的才学卓异,可适当放宽;被举荐者来到中央后,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两轮考试,其中包括笔试;“诸生(儒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章句家法是儒学经术,“笺奏”则是行政文书;考试不合格的要被“黜落”。阳阳新制的产生,标志着蕴含于察举制度之内的、与“以德取人”、“以能取人”并存的另一种因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这就是通过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式化测验,来决定官员录用资格。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