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34年,清廷官员至英国使臣律劳卑广州信息商谈贸易问题,双方在各自应处的座位、方向、次序等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中方要求将自己的座位安排在会见大厅的北面(上席),英国则坚持将自己的座位置于大厅北面主席的突出位置。两者争执不下,商谈未能进行——摘编自王开玺《隔膜、冲突与趋同——清代外交礼仪之争透析》
材料二:1901年,虽经李鸿章讨价还价,清王朝仍被迫接受西方外交使团的礼仪要求,将外国使臣觐见清帝的礼仪说帖,作为《辛丑条约》的附件十九。其中规定:外国使臣递交国书时,清帝须派高于王公规格的轿子往来使馆迎送,同时派军队保护;清帝款宴各国使臣应在皇宫大殿内举行,并躬亲入座。
——摘编自王开玺《隔膜、冲突与趋同——清代外交礼仪之争透析》
材料三:二战结束后,接受日本投降签字国家的顺序是美、中、英、苏、澳、加、法、荷等,1946年5月,在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法庭上,最初法官次序排位是以美、英、苏、中、法为序,经过中国法官(梅汝璈)的积极斗争,最终法官席次依照日本投降书上受降签字的次序排列。必须认识到,在国际场合争席位、争排场,实际上关系到国家的地位和尊严。
——摘自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