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十六条提到,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该条例的出台,引发网友热议:
任我行:不文明行为是小事,予以处罚没必要。
一路游:文明出行合民意,与法同行要铭记。
结合材料并运用所学知识对网友的热议任选其一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