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两宋时期,与其他专制王朝一样,其以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为基础而确立的经济制度和以君主专制为特征的政治体制,是贪污滋生的社会土壤,是造成无数贪官污吏和各种腐败现象出现的社会温床,是导致贪污腐败成风的祸害之源。具体而言,贪污现象的产生,尤其是贪污成风,是与封建土地私有制、君主专制、特权世袭、任人唯亲以及利欲横流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量刑上,宋律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宋朝还规定,对贪赃官员实行连坐制,既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还要影响子孙的仕途。明清两朝在沿袭唐宋时期惩治贪官的律法的同时,增加了罪名,而且量刑加重,追赃严厉,直至用全部家产赔偿。如犯人已死,即在其子孙名下追赃。
﹣﹣王春瑜《中国反贪史》等
材料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对人民的监督权利予以保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机构,如江西瑞金苏维埃政府的控告局、抗日民主政权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
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党员干部:“„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从1951年开始到1954年结束,在党的正确政策指导下,清除了党内严重的贪污腐化分子。之后,开展了“三反”运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共产党还建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建设》